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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高法最高检:出售他人信息获利5000元可判3年
  • 作者:青岛网站建设公司
  • 发表时间:2017/5/10 10:26:17
  • 来源:青岛网站建设
青岛做网站,9日上午,高人民法院、高人民检察院在北京联合发布《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》(以下简称《解释》)。《解释》明确,非法获取、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,具有“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”等情形之一的,即可入罪。高法高检:出售他人信息获利5000元可判3年。

今后,为合法经营活动而非法购买、收受《解释》第5条第一款第三项(非法获取、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、通信内容、征信信息、财产信息五十条以上的)、第四项(非法获取、出售或者提供住宿信息、通信记录、健康生理信息、交易信息等其他可能影响人身、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五百条以上的)规定以外的公民个人信息,利用这些信息获利五万元以上的即构成犯罪;曾因此受过刑事处罚或二年内受过行政处罚又非法购买、收受公民个人信息的,也构成犯罪。这就对那些为合法经营而非法购买、收受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明确地说“不”,如果再继续走这种“经营模式”,那就是在跟法律叫板。公众再收到此类推销电话或短信,就可向公安机关举报,公安机关有必要顺藤摸瓜,发现一起查处一起,形成维护个人信息安全的高压态势。青岛网站建设